指定貨的操作流程
所謂指定貨是指由國外買家指定貨代,由該貨代負責幫其安排貨物運輸。通常指FOB,EXW等運費到付的貨物(即運費由國外買家承擔的貨物)。
指定貨的操作流程
首先,是由買家指定的貨代(以下簡稱國外代理)發郵件或者通過其他聯系方式聯系其國內的公司或者合作方,告知shipper的聯系信息。
其次,國內貨代收到shipper的聯系信息后,聯系shipper詢問貨物狀態,并發送郵件或者通過其他方式告知國外代理。如貨物已好,可將預計出運的信息告知對方并詢問是否可以安排出運事宜。如使用的國外代理的訂艙約號,還要向其索要訂艙約號,好提交給船公司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,指定貨是聽收貨人的指令,而不是聽發貨人的,當發貨人有任何不符合常規的要求,都必須告知國外代理,在得到國外代理許可后方可安排,否則一律不能接受發貨人的要求。尤其是當你第一次操作該發貨人的貨物的時候,更應該注意。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。
當得到國外代理的許可指令后,即可安排訂艙拖車報關等事宜。當然,常期走貨的穩定貨物可邊訂艙邊告知對方航次信息。同時,需要問對方,出具何種格式的HBL,通常來說,會是國外代理提供的HBL。
安排貨物出運期間,如有任何貨物狀態更新及遇到何種問題,須及時和國外代理溝通。
貨物裝船出運后,在提單出具以后,需要向國外代理詢問handlingcharge是多少,然后連同MBL,HBL,PSS(profitsharesheet),以及其他清關單證(如代理問你要的情況下)發送給國外代理。
另外,由于同一個國家可能有多個合作的代理,切勿將不同代理之間的貨物弄混淆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尷尬。而如果自己公司在該國有自己的分公司,也不可將分公司信息透露給國外代理,這樣會讓國外代理感覺你是和他在競爭,影響了今后的合作。
指定貨會有何種風險
由于貨代出具給發貨人的提單是HBL(貨代提單)而不是MBL(船公司提單),而HBL并不能真正達到控制貨權的目的,因此會造成國外代理“無單放貨”,即國外代理在無HBL的情況下,憑借其擁有MBL從船公司處提取貨物后放給收貨人,造成發貨人貨款兩空的局面。
當然現在無單放貨的情況已經極少了。但當出口商與進口商初次合作時,仍需注意此問題。應盡量催促收貨人盡早支付貨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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